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达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及达州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十七条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补偿标准最高1000元/平方米最低260元/平方米。根据查询达州大竹县相关信息得知,***补偿标准最高1000元/平方米最低260元/平方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的0.5倍执行。
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当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及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征地***机构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组、社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2、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组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
3、***取货币安置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每人可以领取1920元临时过渡周转房费。
第十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别、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其他权利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公证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公证。
现行有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7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四十一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四川省人民***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
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第四十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 征地补偿基本原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办法》办法 第四十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年国家征收土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关于住宅《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宝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宝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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