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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农村土地征收政策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河南商丘农村土地征收政策,以及商丘征收千亩农田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河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综合地价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进行补偿。根据《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补偿标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的原则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河南商丘农村土地征收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在实际操作中,兰考县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一般按照土地指导价的50%~70%进行标准化补偿。同时,被征收人家庭情况和被征收房屋面积等因素也会影响补偿金额。具体来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计算方式为土地指导价(元/亩)×征收补偿系数,其中,兰考县的征收补偿系数在0.8~2之间。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2009)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河南商丘农村土地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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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3 月31日省***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为纳税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

河南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哪些

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综合地价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进行补偿。根据《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补偿标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的原则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新建街道办事处的补偿标准85000元/亩。新华街道办事处的补偿标准是75000元/亩。龙湖镇等的补偿标准是60000元/亩。梨河镇等的补偿标准是52000元/亩。龙湖镇等的补偿标准是50000元/亩。辛店镇等的补偿标准是46000元/亩。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其他。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是征收耕地的,那么一般就在5。3万元~15万元之间予以补偿;如果是征收基本农田的,那么就在5。8万元~15。6万元之间予以补偿;如果是征收荒地的,那么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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