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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地征收安置政策

今天给大家分享南京土地征收安置政策,其中也会对南京征地安置标准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南京征地补偿安置细则有哪些

1、***补偿 安置方式 ***方式 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2、三)***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补偿款2%给予补偿;***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补偿款8%给予补偿;***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补偿款4%给予补偿。

南京土地征收安置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4、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

5、办理的具体规定由南京市国土管理局另行制定。第五条 征地撤组后的剩余土地依法收归国有,由市、县国土管理局统一管理,市、县人民***合理安排使用。第六条 建设征用土地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费和农业人口安置保养等费用。

南京土地征收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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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规:超过10%农民不同意就不予征收

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该局对7月28日出台的《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新增了“超过10%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就不予征收”等条款,全力维护农民权益。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补偿安置的行为。在实施程序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列出八个创新亮点。

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征收一般是可以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补偿安置的行为。

法律分析: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代表国家进行的。

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 房屋***补偿 费等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南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截至2022年12月3日,律图网资料显示南京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标准。一级区片184万元亩调整后,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5亩人。

农田征收补偿条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30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额递减10%。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1、第四条 南京市国土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本市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和***工作,并组织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辖区内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和***。办理的具体规定由南京市国土管理局另行制定。

2、***补偿 安置方式 ***方式 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4、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买服务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制定了《南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第一,产权交换式补偿,第二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关于南京土地征收安置政策,以及南京征地安置标准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