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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回收制度

文章阐述了关于关于农村土地回收制度,以及国家对农村闲置土地回收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闲置土地***收回的规定

有偿收回:主要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即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

关于农村土地回收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闲置费。

工业用地闲置两年收回,工业用地闲置收回如下:1,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农民土地收回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关于农村土地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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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相关规定:1)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收回。

对农民承包的耕地荒芜、闲置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村委会)应当收回发包的耕地。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村里收回土地什么流程

1、启动阶段包括发布征地的公告,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内容、再次发布征地公告等程序;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包括测算征收补偿成本、对征收调查的资料进行核查、审核、审核之后的公示、交付土地等;后续阶段。

2、法律分析:村委会的程序是会先审核情况,根据情况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弃耕种的土地;已经全家转型为非农业户口的或者已经绝户的土地;已婚妇女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并且自愿交回承包地的。

3、收回土地经营权的程序 村委会在决定收回土地经营权前,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听证等程序,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村委会还需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4、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 登记申请书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

5、事先通知:村委会在收回老宅基地之前,需要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告知收回的理由和程序。收回前必须进行合法的公告,公告期限一般为30天,以便有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诉。

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

1、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

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

3、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

4、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村集体收回该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例如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收回承包地、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是农村集体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租,村集体也可以回收。

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方可实行。

相关规定:1)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并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收回。

土地荒废几年村委会可以收回

1、法律分析:两年。对农民承包的耕地荒芜、闲置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村委会)应当收回发包的耕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连续二年造成承包的耕地被闲置,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村委会有权依法予以收回。

3、两年。对农民承包的耕地荒芜、闲置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村委会)应当收回发包的耕地。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关于农村土地回收制度,以及国家对农村闲置土地回收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