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也就是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不会重分了,只允许特殊情形下的小调整。而且,要调整还需多数村民同意并要报相关部门批准。
2、个人认为,对于这个没有承包地的人口,可以集体去村委会,在村庄的机动战中划分承包地,要求耕种这个人口。这种要求比较合理。因为农村的机动地是本村新区的灵活分配土地。这样也不能确定土地,但总比没有耕地好。
3、还有一个方式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取得农业生产用地。其实,即使你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给你的。
4、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
5、农村的责任田,基本上都是家庭承包责任制,都是以一个家庭进行承包的,如果你嫁到你婆家的时候,农田已经承包了,中间没有再一次进行承包,那自然就没有你和你儿子的承包责任田了。
1、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具体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一般被排除在债权之外。
2、法律分析:根据规定,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其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4、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办理了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答案】:B、D (1)选项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这里说的是合同生效之时,不是成立之日。尽管合同已经成立,但不一定生效。如果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才虽然成立,但不会生效。
1、【法律分析】: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
2、老人去世,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不能继承,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
3、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4、农村土地确权,父母过世,土地分配具体如下: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后,如果土地如果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关于81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1981年土地承包到户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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