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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主观: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
2、土地使用权确权办理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法律主观: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开有特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
4、法律主观:我国关于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和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5、该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财产权利。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2016年全市应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登记发证、50%以上的行政村通过验收。
农村耕地确权条件是什么农村耕地确权条件需要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耕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
《物权法》第42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可以分别确权。 一处宅基地,住了两户,那么两户可以共同协商,确定各自的宅基地面积,意见达成一致之后,分别将确定的面积确权在自己的名下;有***的,待***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2、如果农民的一户多宅是基于转让、赠予的,即使是一户多宅也是要允许土地确权的。这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农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擅自随意建造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对于非法占有的,要全部没收。
3、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土地确权是2013年1月31日开始的,也就是对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确认以及确定,按照法律以及政策的相关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法律主观:土地确权 是从2013年1月31日开始的。 土地所有权 、 土地使用权 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自2013年1月31日开始。土地确权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即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的,对农民的承包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书。对农村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实行不动产登记是今年三月一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提出的。
二)谁给农村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中央(农业部)主导,中央一号文件也给予明确指导。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所以,土地确权是从2013年1月31日开始的。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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