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婆婆死了,承包土地合同没有变(三十年不变生了不给死了不去)。你婆婆的子女(承包土地的)平分土地。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想要也要不到。遇到问题可以向人民******。
2、首先说,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没有规定一个户口本是一个承包单位,有的是两户或者三户是一个承包单位的! 其次,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是以土地承包使用证为单位,个别的儿子和父母是两个户口本,但是承包土地的时候是在一个土地使用证上。
3、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可以继承。
4、家里没有其他成员,那么其土地则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土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进行重新分配。女子出嫁后,土地确权时,看女方的户口是在娘家还是婆家,如果户口还在娘家的话,那么出嫁不影响其享受权益。
5、家庭成员都有着土地的承包权的,所以父母过世后,只要跟父母在一个户口,虽然说土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够继承,但是儿女却有着承包权,是可以继续承包土地的。而如果儿女的户口跟父母不在一起的话,那就无法继承承包土地的。
农村土地是集体的,是不能继承的。如果你公公没有其他继承人,你是可以继承她的土地的使用权。你婆婆也有继承他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另外,你婆婆的土地还是你婆婆使用的。
即使年轻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也就只能分得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和老年人之间的财产是没有关系的。但也有一些老人是因为出于考虑到夫妻二人之间还有个孩子,也会考虑把财产适当的分给孙子或孙女。
你好!除非你的公公婆婆生前订立遗嘱,否则依照法定继承,你是没有权利继承的。根据《民法典》,我国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继承。
他们的土地要确权给你也许不大可能,不过要是其他没有亲人和重新分配而不动过土地的近几年,而优先使用土地权还是你的。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儿子属于公公婆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经乡镇人民***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你有一个有利的理由,就是你确实不知道。如果你早就知道或者应当早就知道,那么,即使诉讼也无可能换回来。另外,一般来说,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都会非常复杂,建议你最好找个律师协助你解决这个问题。
村委会无权收回世者的承包土地,继承人可以拿上土地承包合同找乡镇***及土地管理部门,追回承包土地。也可以***到***依法追回。
土地互换后,你的土地应该已经确权到别人的名下,不能要求再换回来了。你同意互换土地,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要换回来,只能找对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可以换回来。
据此,10多年前自愿交回20亩土地的行为合法,而现在仍在承包期内,所以不能再要回该土地了。2014年土地确权,只是对土地权属的确认,不是重新分配土地,所以不能因2014年土地确权而要回已经交回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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