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确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解答》第七条规定: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问题,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3、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4、要是后代是屯子户口,宅基地也可进行确权,要是是城镇户口,则在登记备注一栏写清楚,非村团体组织里面成员即可。
5、最后发证确权、登记和发证都是有县一级进行安排的,当确权完成后,县一级RMZF就开始登记造册,核实发放证书了。这个证书将发放给其土地所有人,一般是村集体或是村民小组集体。不过在实际工作也有颁发给乡镇一级集体的。
6、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1、法律主观:口粮地和承包地的区别在于:口粮地(即基本口粮田)作为农民每家每户的自留地可以承包给承包商,但承包地不一定是口粮地,有可能是农村集体用地而非个人自留口粮地。
2、法律主观:按人口分的口粮田能确定所有权吗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 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3、法律主观:口粮田的土地使用证不能办理,承包人只能在承包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法律分析: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法律分析: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迁出农村后还是农村户口,那么不需要收回;第二种是迁出农村户口改为非农业户口,那么土地会被收回。
3、是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如果户口迁出之后,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此时土地是没有的。如果户口迁出后,还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5、户口迁出地还是你的,只要有土地承包证放心种植吧,等土地承包到了期你的地就会被收回了。
承包地分两种情况: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时是本村成员的,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承包,合同期三十年,到期后,重新发包。农村的五荒等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承包期限由双方约定。
法律主观:口粮地和承包地的区别在于:口粮地(即基本口粮田)作为农民每家每户的自留地可以承包给承包商,但承包地不一定是口粮地,有可能是农村集体用地而非个人自留口粮地。
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该口粮田属于二轮承包地,可以申请 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
法律主观:按人口分的口粮田能确定所有权吗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 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看你户口迁到城市还是小镇。 《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市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但情况也有例外!区别就在于是将户口迁到市区还是小城镇。
1、面对 土地***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法律主观:农村宅基地因为***不能确权怎么办若宅基地因为***不能确权,应当先解决好***问题。
3、农业局回答是正确的。你承包合同里不包括此地宗(盖房子的地块),别人已经盖了房子,成为土地使用权人了,即使确权也应该确立给实际使用权人。
4、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另一方在个人承包的农耕地上建造房子,应属违法建筑。一定拆除的,土管单位不予以确权是合理合法的。
关于土地确权包含口粮地吗,以及土地确权后还有粮食补贴吗?归谁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