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无户口土地确权,以及土地确权没有户口本能确权吗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1、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确权的依据是以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为依据,如没有二轮合同,要以第二轮延包时的地亩台帐或当时的分地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确权方案进行确权,不能重新调整土地。
3、法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4、法律主观: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土地确权发生的是 土地使用权 的转移, 土地所有权 不发生转移,城市市区的土地仍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仍属于 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
法律分析:不能。户口不在老家不可以确权,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后的土地会由村里收回重新分配发包。
一般情况下,户口不在本村,土地不能确权。但是非本村集体成员通过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占用了农村宅基地的可以确权。
户口分开土地确权证还在一起:家庭成员土地在一起的,要想把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可以进行拆户,重新按照变更后的户籍关系签订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
户口不在本地,那土地确权是不能有你的名字的,农村土地确权是按照户口本来的,必须有村集体和派出所的双把关,没有户口,那就证明你已经不是这个地方的人了。
户口迁至其他的村,只要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来的承包地仍然确权给该户。
1、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指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法律分析:户口不在农村的人确权老家的宅基地方式如下: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3、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1、法律主观:不可以。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
2、综上所述, 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经过本村村集体出具证明,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是可以依法确权登记的,但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备注栏中注明:该处宅基地使用人非本村村集体成员。
3、户口不在农村宅基地有以下确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4、户口不在农村的人确权老家的宅基地方式如下: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
6、可以: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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