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奶奶土地确权在我名下,其中也会对土地确权在老人名下还能要回吗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确权证是你爷爷奶奶的名字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就不是你的。而且用词不当,土地在我国都是属于国家或集体,没有个人。个人只有使用权。别人种了不还,可以根据当时签订的协议仲裁或诉讼。
收集证据:确保您拥有证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证书,如耕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记录下被占土地的面积和界限。同时,收集对方非法占用土地的证据,比如相关的录音或***。 寻求调解:向当地村委会或***反映情况,并申请调解。要求对方排除侵害,归还占用的土地。
可以直接******要求叔叔返还土地。本案的土地权属没有争议,你有确权证,证明土地使用权归你,故本案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不需要先经***处理,可以直接向******要求返还土地。
第一,自己去找对方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人家都会归还。遇到那种不讲道理的人,你就选择后面的途径。第二,找村里的领导出面解决,土地是集体承包给你经营的,有人占了土地,村里是有权进行调解的,有权让其归还土地。第三,到******,让他返还土地,赔偿损失。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一步骤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损。此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决。对于长期外出且未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可以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状况。
当然如果因为历史遗留的原因,且村干部换人,将土地的承包权划归到他人名下,那也可以寻求有关部门解决。如果个人协商不行,那就只能打官司了,这种情况下打官司稳赢,直接拿到证据,这个官司并不是什么大事情。
没有了。确权之时原权利人已经去世,自然不可能保留其份额,你父亲按照继承取得了你奶奶的土地份额。被确权土地并未消失也未减少,只是权利人发生了变化,权利人由你奶奶变成了你父亲,这个应该很好理解。
如果您爸爸是土地确权证上的户主,并且您爷爷奶奶的土地坐落在同一地块上,那么该土地便是您父亲的所有第。如果您的爷爷奶奶去世,那么他们的土地应该在法定继承人中进行分割。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顺序依次为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不可以继承。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土地确权是对土地经营权的确认,没有涉及土地所有权)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
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他不属于继承。这些土地都是集体所有,不是你的,你只是承包集体的土地,这就是我国的土地承包责任制。
没有,确权都是你弟弟的了 你家亲戚都去世了,然后你弟弟有证明,你什么都没有,你就没有权利管,所以你就不要多想了,然后你就给你弟弟,你分配啥这个土地说到底还是集体的,是村集体的,个人只是有使用权而已,确权之后就是属于确权所有人的。
不可以继承。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土地确权是对土地经营权的确认,没有涉及土地所有权)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
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他不属于继承。这些土地都是集体所有,不是你的,你只是承包集体的土地,这就是我国的土地承包责任制。
土地确权以后,老人去世土地一部分是会由子女继承。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农民朋友也不必过于担心。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
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
以前留了就留了,没留不得再留;不够5%的,不得再增加;超过5%的,超过部分在个别户调整时优先使用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该户人口存在为前提,如果该户消亡,属一方主体的消灭,政策自然不再适用。
在中国农村,土地通常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家庭承包的。如果您的奶奶和您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那么村委会不应该拒绝给您确权。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然而,如果你们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情况就复杂了,因为农村承包的土地通常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土地都是按照以户为单位家庭承包的,如果你奶奶生前和你是一个户口本,现在村干部不给你确权的话,可以到乡镇府去投诉他,如果不是一个户口本,那就没办法了,因为农村承包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一旦承包家庭户口本上的人全部死亡,土地就会全部收归村集体。
不合法。承包的耕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村民的个人财产,不能用于继承。你的户口和奶奶在一起,承包合同上也是你的名字,你和你奶奶是一个共同家庭承包户。你奶奶去世后,你们这个家庭中的承包地应该由你继续耕种,不能继承。
土地使用权确定三十年不变,你爷爷奶奶虽然去世,但土地和你爸爸的地在一起,你爸爸可以继续耕种,并享受土地补偿金。等下一次土地调整时,你爷爷奶奶的土地就要抽回,统一分配。
没有了。确权之时原权利人已经去世,自然不可能保留其份额,你父亲按照继承取得了你奶奶的土地份额。被确权土地并未消失也未减少,只是权利人发生了变化,权利人由你奶奶变成了你父亲,这个应该很好理解。
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不合法,因为你叔叔的户籍不在你村他只是行施抚养权而已农村土地确权是对农村户籍人员进行确权你爷爷去世可进行分户你奶奶的土地应当确权给你奶奶(一)一般土地***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
按照国家出台的规定,这次进行的土地确权。是以第二轮承包的记录资料为主。总的原则是去世的人不减地,添加的人不加地。只要孩子的爸爸在土地确权证上属于共有人,以后就有孩子的土地的。
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不过现在都是不动产登记证了,你要是需要抵押,那么就去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假如不需要应用到其他地方可以不用讲土地证名字变更,因为变更可能还涉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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