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必须突出重点环节以确保确权质量。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标准规范操作,保存好***、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关键环节,确保农户签字确认,避免漏签或未经授权代签,防止弄虚作假。
加快地籍调查:以确保权属合法、界址清晰和面积准确,利用已有成果进行详细调查,形成完善地籍资料,为确权发证提供坚实基础。 权属确认: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各农民集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明确不同集体的所有权主体。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有以下规定: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并全面整治土地问题。 国家将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农民能够分享土地改革的成果。 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得到深化,审慎推进试点,并加快宅基地房地一体的确权颁证工作。
对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按照这一要求,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维护了农民权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在土地市场获得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的待遇,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来源之一。
-2014年中央一号中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政策规定摘录如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
1、首先,一定不可以签字。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核实清楚各家各户的土地面积数额,也要求要把土地的空间位置、四至搞清楚。你要是签字了,对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2、思想认识问题: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和农民对确权工作的认知度不足,存在顾虑。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知度,消除顾虑,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政策法规问题:在一些地区,确权工作需要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复杂、农地非农化用途比重高等问题。
3、农民需掌握“四证”——房屋产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确保土地确权并行使相关权利。 土地确权后,农民可将土地出租或参与股份合作,获取更多利益。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必须保持土地的公有性质和耕地性质,确保承包权的稳定性。
4、年土地确权政策中,你需要知道的关键内容包括四大证书的停止发放、土地不再重新分配以及土地确权的严格管理。四大证书的停止发放是土地确权政策的一个重要变化。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原有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将逐步停止发放。
5、土地权属确定: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是土地的权属问题。这涉及到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他们所使用的权利。通过登记、测量等手段,可以确定土地的边界、位置等信息,从而明确产权关系。这对于保护各方的权益、防止土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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