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确权跟户籍有直接关系,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且要求是农村户籍,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户籍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因此,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农村户籍。
2、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是有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3、法律分析:有。农村土地确权跟农村户口有直接关系。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4、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且要求是农村户籍,每宗土地权需要经过户籍核属审核,因此,土地确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户籍。
1、你所说的拿出是不是“迁出”,如果是,分两种情况:1,全家迁出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没有土地是无法办理土地确权证的。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3、每家都有土地、你家的土地肯定有人在种着,可以回村里或家里大人问问、原先谁种着。最早分地时如果有地、那么现在也有,可以询问村委会。
没户口本土地确权可以持新居住地户口本和身份证参与原居住地的家庭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是三十年不变。
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在自愿的的基础上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个有偿具体要以当地经济水平为准,毕竟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如果村民不愿意退出,也要尊重农户的意见,不得强制。
1、土地确权后,如果全家迁移户口至小城镇,仍然可以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选择将其流转给其他农户。但如果全家迁移户口至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籍,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而对于家庭成员中仅有个别人迁移户口的情况,土地经营权不会受到影响。
2、土地确权以后,户口全迁出即不能享受确权待遇。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当事人户口是当地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等),并且未迁出的,就属于当地的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之一,就可以参与当地的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分配; 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 户口所在地 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
1、有土地才能确权,并没有规定农民就一定要有地,如果村里已经没多余的田地自然也就无法分到给你了。可以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可以分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机动地等可分配土地,且农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应依法由村民会议议决同意,向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处理方法如下:即使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的。只有等到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在这个时候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请宅基地。
4、可以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
土地确权是按户确权的,一般户主有土地就可以确权。没有土地可以向村集体要求分地,不过如果是因为转让土地而造成的没有土地,是不能分到地的。
没有土地当然不能办理土地确权证了,只要你是农村户口,那么即使这次没有分到地,下次土地使用权调整的时候,就会有你的地了,到时再办理确权证即可。
没有土地是无法办理土地确权证的。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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