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确权 > 正文

长春新区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简述信息一览:

集体土地流转的要求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七)资料归档。(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集体土地原则上是允许进行流转的,但是必须在集体内部范围内完成,且不得向非农业用地用途进行流转或转让。根据中国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国家法律必须认定为村级农民集体所拥有,并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负责经营和管理。

长春新区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集体土地流转要求明确流转范围,主要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包括首次和再次流转,另一种仅指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矛盾在于首次流转是否包括初次流转,即存量与增量的问题。首次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离,可能导致土地供给总量增加而非利用率提高。

集体土地流转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土地流转双方必须写流转申请,签订流转合同,经村组代表大会同意,报国土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方可进行流转,不得私下交易,暗自操作。

集体土地流转出让的规定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我国的集体土地的管理中,如果是因为商业活动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长春新区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于长春新区土地确权政策解读和长春新区土地招拍挂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长春新区土地招拍挂、长春新区土地确权政策解读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