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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户口不在老家不可以确权,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后的土地会由村里收回重新分配发包。
2、农村房屋确权户口不在本村不可以。户籍迁出本村的人员失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无法获得确权资格;村集体将回收非本村户籍人员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农村房屋确权由村集体统一申请,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按户登记造册;仅本地本村户籍人士符合确权条件,外地和外村户籍人员不予办理。
3、一般情况下,户口不在本村,土地不能确权。但是非本村集体成员通过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占用了农村宅基地的可以确权。属于***安置、地质灾害、国家扶贫等原因集体搬迁,在符合当地规划条件下,经国家权利机关批准可异地建房情形的,也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1、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有少数地区,因各种原因并没按期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3、土地确权不可以确给***。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的家庭承包地进行确权颁证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主要是对农户应该分摊的家庭承包地进行重新核实、据实测量定位、确定权属、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
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法律主观: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 土地承包合同 和已经颁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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