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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
他的著作丰富,包括《比较合同法》、《市场经济法》、《比较商法导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实务》以及《法律经济学论纲》等十多部专著。他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知名期刊上发表了六十多篇民商法、经济法和法律经济学的学术论文,显示出深厚的研究实力。
《〈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制度创新和实施问题》,载《涉外税务》2007年第7期。《推进大部制改革的几点思考》,载《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2期。《法治***建设中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硕士生导师。1999年获民法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侵权法等。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学原理》、《物权法》、《侵权行为法》、《合同法》、《商法学》、《外国民法学》等多门课程。著有《民法学》、《国有股权研究》等,参编教材多部。发表《论占有的法律性质》等学术论文多篇。
关注导师论文。 人大考研试题中还有一部分试题看似很基础,同时也是学术界争议的热点或人大老师研究兴趣所在。这是人大考研能拉开分数的的题目。以2004年民商法出了论抵押权的物权属性。
邹爱华的学术成就涵盖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和获奖等多个方面,他在法学、经济法等多个领域的研究和贡献,对推动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以及提升法律理论与实践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本质来说是把上级政策肢解、曲解为我所用,实现狭隘的地方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私利,实质上是一种消极的政策变通,是对原政策的背离。
政策敷衍指公共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并未***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来贯彻执行政策, 而是将政策束之高阁, 阳奉阴违, 敷衍塞责, 从而使严肃的政策在形形***的花架子下变成了一纸空文, 根本谈不上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目标[ 2 ]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执行主体或者政策指向的目标群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一味强调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而对原政策的支解曲解。
1、《论私有财产权的***属性及其在***体系中的地位》,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70.《公法的含义、范围与功能探析》,载《社会转型与公法学的使命》(蒋碧昆先生八十华诞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出版社2007年9月版。7《中部地区法制协调机制研究》,载《武汉法学》2007年第2期。
2、根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石佑启,男,1969年11月生于湖北省大悟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石佑启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基本理论、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法治、地方立法、区域法治问题等。2023年10月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书记。截至2022年1月,石佑启共出版著作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
3、石佑启,男,1969年11月出生于湖北省大悟县。1992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1998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在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2月至2006年2月在武汉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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