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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方法有: 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
法律分析:外嫁女在丈夫居住地获得土地确权的,不再享有娘家的土地确权。如果在丈夫居住地未获得土地确权的,有权在娘家获得土地确权。
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回娘家不能土地确权,如下:农村耕地只有村委会集体成员才能拥有承包权,在确权时村委会的集体成员才有资格确权,外嫁女户口迁出本村就不属于本村村委会成员,即使仍然是农村户口,因此不能确权;农村集体成员拥有耕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耕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因此,在土地确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已婚妇女承包土地的权利。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
个人把户口迁出并不会影响土地确权。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1、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个人把户口迁出并不会影响土地确权。
2、个人把户口迁出并不会影响土地确权。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如果说农村老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并且女儿出嫁以后户口也已经迁出,对于这种情况下,在老人去世以后,该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女儿无法获得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但是在收回之前土地上的承包收益,女儿是可以合法继承的。
2、法律分析: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3、法律分析: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有依法核准的使用,而无所有。所以版,权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只可依法进行流转。
1、说实在话,你的事情不太好办。因为,一般的女儿,出嫁后都会把户口转出去,娘家的土地等就不再给她分配了。自然也就没有土地确权的事情。你的情况,要把土地分出来,需要先到村委会了解清楚,你出嫁后还有没有给你分配土地。有分配的话,你可以咨询村委会,如何把你自己的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
2、楼主只要带着结婚证,身份证,取得婆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同意。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出证明,下户口,再到婆家所以的派出所落户。
3、因此土地确权登记在出嫁女名上。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二轮承包土地,且其娘家人已绝户,属于家庭承包户消亡,则不再对其名下的土地进行确权,集体回收土地,另行分配。
4、户口在娘家,代表出嫁女在娘家村集体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不代表可以分走娘家的田地和农村宅基地。比如82年左右分的地,也就是说82以前出生的是本身的土地承包和责任地。倘若户口仍在还在村上,地就是她的。一般女子出嫁后,她户下的农田就归父母了,团队是不会取回来的。
5、如果你的土地在娘家,但是户口在婆家的话,那么确权结束了的话就没有你的地。
6、有权分得。前提是你户口迁走后,你没有放弃土地确权。
依照这一法律依据,可以得知,女儿的承包经营权不可以剥夺,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而不是以个人为主体发包的,既然,原家庭成员没有完全消失,那么,女儿就有权继续经营过世老人的土地。
个人把户口迁出并不会影响土地确权。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 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女儿嫁出后,在承包地的期限内,户口虽然已转走,但是,女儿原有的土地仍然还是归女儿继续拥有,任何人都不能收回或强占。
因此土地确权登记在出嫁女名上。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二轮承包土地,且其娘家人已绝户,属于家庭承包户消亡,则不再对其名下的土地进行确权,集体回收土地,另行分配。
女儿出嫁父母去世原本属于父母使用的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因为我国法律有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而并非个人所有。所以无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不能继承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却可以继承地上物的收益与财产。
1、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二轮承包土地,其娘家人全部死亡,属于家庭承包户消亡,不再对其确权登记。出嫁女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未取得二轮承包土地,出嫁女是在嫁出地还是嫁入地的家庭作为承包共有人,由双方家庭与出嫁女商定,但出嫁女只能在一方选择登记为家庭共有人,不得重复登记。
2、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在嫁出地取得承包土地,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且娘家人绝户的,二轮承包土地由他人或亲属耕种,出嫁女依法享有原家庭承包户的权益。因此土地确权登记在出嫁女名上。
3、假如出嫁女在新的居住地获得了新的承包土地的话,那么在娘家所获得的承包土地一般都会被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收回;假如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有获得承包土地的话,那么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且只能选择一方,不可以重复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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