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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0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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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流转补偿标准有多不同,其中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3万-15万、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8万-16万、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为16万、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为1万元。

第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第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4至6倍;另外,还有一个倍数您须知道,那就是30倍。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08年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08年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征收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分配原则:(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4、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后是需要向土地的使用者支付一定的数额的补偿金的,若征收的集体类型的土地,还需要向土地的所有者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在知道土地即将被征收之后,不得变更土地的用途。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

6、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地被征收的农民两种主体。根据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条例第五章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1、第三十八条 ***非住宅用房,对被***人应当实行货币安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也可以实行迁建安置。第三十九条 对被***人实行货币安置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被***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并按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2、宁波市在对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进行***时,针对非住宅用房的补偿安置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第三十八条规定,***非住宅用房时,一般***用货币安置方式。被***人如符合条件,如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也可选择迁建安置。货币安置会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补偿被***房屋的面积。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4、***人应提供不超过两个地段的就近安置用房,供被***人调产,经被***人同意或因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实难以提供就近安置用房的,***人可提供其他地段的安置用房。

5、第二十七条 ***住宅用房,应当以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事项作为安置计户依据,***时符合市和县(市)、区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被***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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