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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程序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土地征收附属面积怎么标,以及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程序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兰州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一个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给予补偿。

2、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程序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补偿标准:水浇地:77992元/亩;旱地:62394元/亩。

4、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 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 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 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5、补偿标准:水浇地:126030元/亩;旱地:1008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南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部分(伏龙坪街道(头营村、二营村、三营村、民族村、卓家沟村、红沟村、伏龙坪街道);东岗街道(大洼山村、长洼山村、东岗街道);拱星墩街道(拱星墩街道、拱星墩村);焦家湾街道;五泉街道)。

 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程序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经依法批准占用根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立用地(以划拨方式获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搜集体土地的补偿规范执行;占用国有未应用地的不予补偿。兰州市三县五区中,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城关区A片区最高,到达4895808元/公顷。

重庆市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80%即:13200元/亩,直接划拨给永川社保局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20%即:3300元/亩,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青苗费:3000元/亩(建设用地面积除外)。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亩(建设用地面积除外)。

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征地方需要按每亩18000元、每户38000元的标准来分别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若是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如果征收的是宅基地,补偿标准由当地***确定。

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规明确了主城区的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进行计算,18000元每亩,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每个人38000元。对于主城区之外的区县,当地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偿政策,并且报备市人民***生效后才能执行。

征收土地时地面附属物应该属于谁

1、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对地面合法附属物也进行了清偿(相当于买下了附属物)。因此,所有权已经被转移,不再归原来的物主,也不物主所属的集体,而是归征用者所有。一般来讲,对于地面的青苗等低价值附属物可以通过协商仍旧归属原物主收获。

2、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3、土地被征收以后,因为对地上的附属物已经给了补偿费用,所以附着物果树大棚等应该是归出资方所有。

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的关系最常见的就是有关土地和树木的关系。土地与森林、林木为不同的客体物:所以已经登记备案的森林、林木是与土地相分离的不动产,可以作为独立物而存在,所有权是可以单独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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