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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 号)中回复称:《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
股权转让不涉及到土地增值税,所以,股权转让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要征土地增值税。
但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出台,让原本简单、明确的政策变得复杂起来。腾讯众创空间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规定: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收悉。
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为了规避缴纳土地增值税,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改为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转让给受让方,以达到投资和转让两个环节均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首先,关注***的土地利用行为,研究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当前土地问题的症结在于***对土地收益的依赖,以及追求“政绩经济”和“诸侯经济”的行为。因此,需从机制、体制和法制层面探讨规范土地市场的策略,以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序,从而支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这一认识,当前土地经济学前沿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一是从***土地利用行为角度,研究土地市场秩序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问题。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土地问题与***财政对于土地收益依赖性的增强有很大关系,同时这与各级***追逐“政绩经济”、“诸侯经济”有关。
土地问题大致可以归为土地分配(产权)、土地利用(经济生产)和土地收益分享三类问题。而最早的农业共同体就是以对土地的排他性公有产权为基础的。因此, 土地产权的出现,就意味着土地问题已经开始出现,由此也带来了土地利用等更多的问题。
土地规模经济理论 - 探讨规模对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2 土地报酬递减理论 - 揭示土地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规律。3 土地产权理论 - 分析土地所有制和使用权的关键要素。4 区位理论 - 研究地理位置对经济活动的影响。5 新古典地租理论 - 地租理论的基础,理解土地价值的来源。
1、在过去的五年里,张安录教授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和主持了多项重要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包括:“城乡转型与土地转换的互动机理及管控系统:江汉平原的实证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2年1月至2005年12月。
2、在学术与社会职务上,张安录不断崭露头角。2000年12月,他加入了中国民主建国会,积极参与社会事务。2002年4月,他被任命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土地管理学院的副院长,进一步发挥了他在学院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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