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农业户口不可以分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对所属地的农业户口的公民才可以享受的一种土地耕种的权利,以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因此,非农业户口是不可能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的分配的。
2、非农业户口不可以享受农村集体土地。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转为城镇户口拥有了社会***,在农村没有土地使用权,不享受农村土地的保障,也就不能享受土地补偿款。
3、法律主观:非农业户口可以取得土地确权证。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经集体出具证明、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确权证。
4、原非农业户口在农村不能分到土地,原农业户口变成居民户口,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可以分到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5、法律主观:如果是小城镇的非农业,可以享受补偿,其他 非农业户口 不享有 土地征用补偿 款。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 征用集体土地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才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政策。
非农业户口人员可以进行土地确权。土地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可以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在承包期内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已经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不能再请求土地确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指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一般不能确权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配置,其家庭成员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
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一起地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但重点是要做支持和鼓励农村发展的产业,比如农家乐等等。
法律分析: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农村户口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则失去土地使用权,但可继承土地上的房屋财产;如果迁出后仍是集体或农业户,可收回耕地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收与不收。
农村没有户口了,地会被国家收走。户口转走了后,一般就没有土地了,因为此时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任何个人不得违法干涉。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农村户口迁出后家里的自建房还是自己的,自己仍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并不影响。
户口迁走后土地还有没有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农村户口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则失去了土地使用权,但可继承土地上的房屋财产;反之如果迁出后,仍是集体或农业户,则可收回耕地或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收与不收。
但是,根据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撂荒土地。如果农民进城后没有将土地流转,而是任其荒芜,那么,荒芜两年以上,村集体就有权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其对土地的使用权就不再存在了。
集体土地,如果村民户口迁走,对于该村的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村民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该土地被征收,不补偿土地使用权人。
非农村宅基地确权办法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户口没有在本村,在本村却有宅基地,能否确权,取决于你父亲是否是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是合法使用权人,可以确权,否则,不能确权。
法律主观:非本村户口的非农或农民,不能申请建房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非农业户口在农村,宅基地符合如下情形,能确权,否则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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