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删去第二条中的“西安沣东新城”。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增加一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新修改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公布,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对《办法》的第二次修改,新《办法》共五章五十六条,新增9个方面内容,进行了10处重大调整。 新增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2、法律分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应对被征收人原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被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平均价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房屋价值补偿费,应当不得低于征收决定之日起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4、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的居民进行参考。
5、法律分析:590号令是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收补偿细则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产权交换式补偿;货币补偿。
如果是耕地的***补偿,内容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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