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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07

文章阐述了关于浙江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07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征收土地法定程序如下: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获得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07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八条 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实行分级审批。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部分) 房屋征收 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浙江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07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

丽水市市区范围内农村村民原已安置在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再次被征收的,以及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无住宅,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上住宅被征收的(按照房改政策所购房屋除外),可以参照本办法补偿。

丽水水阁下章村***。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房屋,其补偿安置按《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令第81号)的规定执行。

***不属于***所在地农民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其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按照《丽水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改造、撤村建居和保护生态环境、文物古迹。

征收范围为:水东白门滩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范围(详见水东白门滩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示意图),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具体视中央下达我省的当年补助资金规模情况,结合省***下达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年度改造任务,按照各市、县(市、区)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和申请额度作为因素,并结合地区转移支付分类分档情况,适当考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办法进行分配。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部分) 房屋征收 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3、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关于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法律分析:浙江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部分) 房屋征收 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下统称 征地补偿费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浙江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下统称征地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出台了《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第264号令),在我老家东阳市,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的要求,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浙江省拟出台《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将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机制作出规定,争取每两年更新一次补偿标准,稳步提高补偿水平,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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